南京:“智慧反贪”严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25.02.2016  12:12

  科学研判,做到精细化初查;依靠科技,加大办案信息化、技术化力度;集中智慧,提升讯问技巧……2015年是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智慧反贪建设年”,反贪干警们通过开展科学研判初查、依托高科技信息化技术取证、集中集体智慧讯问,深入打击职务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成绩。至10月份,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4件131人,其中大案率为98.1%;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37人(含市管副局级以上干部5人),占立案总数的28.2%。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45亿元。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从多方面入手,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办重大有影响案件。

  以查办重点案件带动一般案件查办的工作方式,把有限的办案资源向查办大要案上集中。先后查办了江苏省能源局局长陈勇受贿案、建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德宝受贿案等大要案件37件37人,占立案总数的28.2%,与前年同比上升27.6%。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进一步增强了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震慑力和影响力。

  深入挖掘行业窝串案件。注重研究各行业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犯罪特点,树立触类旁通的办案思维,立足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和已经突破的案件,由此及彼,以案拓案,纵向深挖,横向扩展。通过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滚动查办案件,先后查办了广电系统、征地拆迁领域等行业窝串案件36件45人,占立案总数的75%。

  坚持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积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全年立案查处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6件38人,占立案总数的31.6%;坚持把发生在国企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共查办此类案件26件32人,占立案总数的22.8%。查处了市水务集团行受贿窝串案3件3人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调剂部主管刘颖、郭崑巨额受贿案。

   维护民生民利,严查社保医疗教育征地拆迁领域犯罪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惩治腐败与服务地区发展、维护民生民利结合起来,紧盯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领域和行业,积极开展专项治理。

  查处社会保障领域职务犯罪。查办社会保障领域职务犯罪3件6人,有力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为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健康推进,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将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通过深入挖掘犯罪线索,成功查办了浦口区江浦街道原副主任檀某某、汤泉街道拆迁办主任王某某等16件17人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肃清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隐患。

  查处医疗卫生、教育招生领域职务犯罪。针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在2014年查处医疗卫生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挖,又成功查处了江宁区卫生局副局长杨永受贿案、浦口区教育局局长盛明珠受贿案等医疗卫生系统贪污贿赂案件9件9人、教育系统贪污贿赂案件5件5人。

  查处商业贿赂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近两年来,商业贿赂以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象高发,检察机关围绕项目审批、规划调整、资金使用、项目采购以及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加大治理力度。先后立案查处了商业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1件34人,为南京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保证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深化源头治理,大力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今年以来对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且行贿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行贿人员果断立案,共立案查处行贿案件22件22人,占立案总数的19.3%,有力地净化了公平竞争的区域发展环境。

     严查渎职犯罪,办理“不揣腰包”案件19件25人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国家和集体重大损失的犯罪,因犯罪者并没有将国家或者集体财产据为己有,所以也被形象地称为“不揣腰包的犯罪”。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渎职类犯罪19件25人,其中重大案件5件,特大案件10件;侦查终结18件20人,移送起诉18件20人,提起公诉14件21人。

  在全市范围开展的查办“安全生产和征地拆迁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中,检方立案17件23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92%;其中重大案件5件,特大案件8件,要案2人。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分析安监工作中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并成功查处安监系统渎职犯罪案件1件2人。(雒呈瑞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