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是否继续羁押?江都检察公开听证

23.11.2016  21:34

  根据今年初最高检相关规定,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日前在办理辩护人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中,侦监部门会同刑执部门、案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员监督员和辩护人、侦查机关,组织开展了对张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开听证会。这也是最高检相关规定出台以来,该院首次对羁押必要性举行公开听证会。

  2015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张某经人介绍,缴纳2600元成为“神州互联商城”会员,后张某先后多次向传销组织老总汇款超过200万元,用于购买电子币发展下线,合计发展下线上百人。在江都区检察院对张某批准逮捕后,张某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于本案涉案人员众多,部分核心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且传销人员遍布全国各地,涉及面极广,为此江都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针对辩护人陈述理由,公安机关表示,张某归案后对相关事实并没有如实供述,且张某直接与传销组织的最高层有联系,而该人员尚未归案,且本案很多证据需要取证,如果对其取保候审可能会发生串供、毁灭证据的情形,另外张某曾有过传销行为在其他地方被查处,故建议不能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最后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经询问案情,也发表了听证意见,他们认为法要容情,但情更要依法。后该院综合各方意见,经报检察长决定:为切实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不同意辩护人的变更申请,张某有继续羁押必要。(通讯员 薛晴 王强 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