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容易发生"面子"官司 法官提醒:过年过的是人情味

06.02.2016  10:33

龙虎网讯  春节就要到了,人们走亲访友总会带上礼品。对于送礼者而言,送的是一份面子,同样,收礼者收的也是一份面子。面子问题对中国人来说尤为重要。然而法官想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因过分要“面子”而产生官司的,大有人在,因此,过度争强好胜要“面子”不可取,为一时面子而对簿公堂,那才是真的颜面扫地。

   亲兄弟明算账借钱怎可不打借条

  2013年春节前夕,张某的“小兄弟”找张某借钱,理由是其公司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需要借钱给工人发工资。张某平时为人仗义,觉得兄弟有难,自己必须挺身而出,便立即用手机转账了10万元给对方。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当张某去要钱时,朋友却开始“玩失踪”。

无奈,张某只好将朋友告上法庭。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针对自然人之间借款而言,10万元人民币属于金额较大的借款,原被告双方认识时间不长,未出具借条,不合常理。且原告作为出借人无法举证其与被告间存在借款关系,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1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借钱还钱之所以形成官司,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忽视借款手续,或者借款内容不明确而导致大量相关纠纷,尤其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双方顾及彼此“面子”,往往口头约定而不好意思写欠条,或者是还款时未及时收回欠条,从而留下隐患。

   酒桌不是法外之地

甘拜下风不丢人

  苏州某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年底聚餐时,丁某等7名同事围坐一桌,在相互劝酒的情况下,7人先后喝掉2瓶白酒、2瓶红酒和部分啤酒,饭后丁某自己一个人提前回家。之后丁某开车撞上路灯及两棵树后,而后又掉进水渠,导致整车倾覆,丁某被甩出汽车当场死亡。

公司同事自发组织捐款1万元,但这并不能弥补家庭破碎给丁家带来的痛苦。丁某家属诉至虎丘法院,将与丁某一桌的6名同事以及丁某生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0万余元。

通过调解,由年会组织者补偿原告4000元,其余两位同事分别补偿1500元和2500元,公司表示愿意“补贴”2.8万元。丁某家属最终接受了该调解方案。

法官提醒:劝酒引发的人员伤亡为一般侵权,我国现行法律并无酒后损害承担责任的具体规定,但只要具备了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过错的共饮人、劝酒人及组织者应承担一般侵权责任。不过,因恶意劝酒引发伤亡事件,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需负担主要安全注意义务,而劝酒人和共饮人则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朋友借车借与不借怎能问“面子

  2015年春节前夕,陈某投保的“交强险”刚过期5天,还未来得及续保。恰逢陈某朋友来借车,陈某不想伤了朋友面子,就答应了。不想,朋友驾车过程中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害、三轮车司机构成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朋友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受伤司机将肇事司机及陈某一起告上法庭。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虽无责任,但因未投保“交强险”,故依法应在相当于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他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不足部分,根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陈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0931元,超出的24028.45元则由肇事司机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别人开车出的事故,为什么最后却是车主“埋单”呢?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应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广大市民朋友在车辆未续保或者车辆出现其他故障的情况下,要学会理直气壮向借车人“say    no”!

通讯员 王敏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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