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不给加班费最高判7年? 官员:你想多了

23.02.2015  13:03

  据《温州商报》记者项琦宜原创报道:

  昨晚,一篇《春节加班不给加班费最高可判7年》的新闻在网上盛传,文章说:“如果老板拒不付加班费,按照《刑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真的吗?为此,商报君大年初四采访了温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杨世杰,且看专家如何解释。

  不给加班费最高判7年?你想多了!

  针对网上流传的“春节加班不给加班费,老板最高可判7年。”杨世杰解释为误传。他表示,《刑法》里有关“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是针对拖欠工资的行为而非加班费。

  你造吗?除夕不算法定节日

  2015年度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安排中规定,春节的具体安排为: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其中2015年2月18日是农历除夕,即2015年春节从除夕放假到正月初六。

  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杨世杰介绍,虽然除夕也算是放假,但法定节假日只能由《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2015年2月18日的放假仅属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因此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员工,只能领取到两倍加班工资。而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才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资。随后3天假期加班,仍是以调休为先,不能调休才按两倍计发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不兑现怎么办?

  市人社部门提醒,按规定法定节假日企业必须放假,企业有特殊情况需要工人加班的,可与工人进行协商,征得工人同意后可以加班,但必须按规定支付三倍工资。如果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强行要求工人加班,或不兑现三倍工资,工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杨世杰表示,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同时不能以“红包”的形式冲抵加班费。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的不同情况,对企业处以相关额度的罚款。

  教你一招春节全加班又没调休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市人社局相关人员解答,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以温州市目前执行的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为例。

  如果2月19日(初一)至2月21日(初三)加班,用人单位每天支付加班工资为:(1650÷21.75)×300%=227.59元/天,2月18日(除夕)、2月22日至2月24日(初四到初六)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天支付加班工资为(1650÷21.75)×200%=151.72元/天。

  也就是说,7天全加班,而有没有调休,加班者至少可以拿到1290元。

  原标题:春节不给加班费最高判7年?官员:你想多了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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