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兰同志被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04.01.2016  11:59

  2015年12月28-29日,全国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表彰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59个,先进个人45人。宝应县档案局局(馆)长王春兰同志被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个人”。

  王春兰同志于2010年10月调到县档案局任局(馆)长。在“十二五”期间,她团结带领县档案局(馆)全体同志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县档案馆成功创建“国家一级档案馆”“江苏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成数字档案馆并局域网运行,同时,档案征集编研成绩显著、馆藏内部管理规范及基层单位档案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全覆盖。档案工作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民生“三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宝应县档案工作实现从落后到先进的“美丽蝶变”,迈入全国先进行列,省档案局主要领导先后9次对宝应档案工作作重要批示,王春兰同志先后应邀到省、市局作先进事迹报告。2014年6月2日,《中国档案报》在头版头条登载了关于王春兰同志先进事迹的长篇通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