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学校体育设施开放 可收取必要费用

01.04.2016  09:23

  你家门口的学校体育设施或许很快就向公众开放了。昨天,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办学校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江苏要求,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办法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对于公共体育设施,办法明确,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办法明确,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低收费对社会开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必要资金,支持公共体育设施特定时间和空间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据了解,有偿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应当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

  无论是学校的,还是公共体育设施,如果具备开放条件而不向社会开放的,将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鹿伟)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