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缴程序

27.11.2015  10:28

  近日,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对该专项资金征收和缴库作出具体规定,即2015年11月起,每月8日前,省内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申报上月电影票房收入和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将资金缴入省管理部门指定的汇缴专户;每月20日前,省管理部门将汇缴专户中的40%部分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由财政部及时划转中央金库;60%部分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省财政汇缴专户,由省财政厅及时划转省级国库。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每年向社会公布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