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村(居)“两委”换届风气监督责任的通知》

07.09.2016  20:03

      为严肃换届纪律,近日,泰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村(居)“两委”换届风气监督责任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和改进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各市(区)委组织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市(区)民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

      《通知》中列出换届风气监督中的十项工作清单,明确要求各级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十项清单分别是:专题研究部署,安排集中学习,开展谈心谈话,签订书面承诺,抓好警示教育,领导挂钩联系,加强督查督导,快速查核问责,注重风险防控,营造社会环境。清单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在换届风气监督中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还将作为上级组织、民政部门考核督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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