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专门发文明确今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06.05.2016  09:51

    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日前,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16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一是采取切实措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部署;认真抓好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指标体系的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推进各级政府及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工作,理顺我市法律顾问管理体制;继续开办市级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式,完善第三方评估、日常考核、专项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确认、公布2016-2017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分类召开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
  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依法界定政府职责边界,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归并率达100%;深化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面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机制,加快“政社互动”工作法治化进程;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进一步创新民主立法的方式方法,提高政府立法制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深化与媒体合作,充分发挥媒体在宣传立法、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方面的作用;落实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积极探索协商立法模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申报确认制度。各级政府不得以办公室名义发布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文件;做好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四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明确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范围和标准,规范项目审核程序;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完善后评估成果的运用;加强督查考核,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之中,推动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整体水平切实提高。
  五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总结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积极探索试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细化行政执法涉嫌刑事案件移送程序、证据规则;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推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估和优秀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评优活动;完成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六是大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应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2016年底实现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面推进稳评工作全覆盖;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严肃追究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