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南京将基本消除“黑臭河”
昨天,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记者注意到,这份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2020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0.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河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2020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0.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推进雨污分流:
2017年南京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为了达成“净水”目标,未来几年,江苏将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方案》要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时,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根据规定,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南京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省辖市以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省新增污水管网长度7000公里以上。
治理黑臭河:
南京城市建成区于2017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家门口的河道也许不久就不再黑臭了。
江苏将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按照计划,去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同时将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
方案列出了时间表:南京市、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17年、2020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此外,江苏将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各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饮用水安全:
定期监测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公开
对于公众关心的饮水安全问题,江苏将全过程监管,即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并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元旦起南京已全面实施阶梯水价。根据方案,今年年底前,江苏县级城市将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责任追究:
水环境改善将和领导干部考核挂钩
《方案》提出,江苏将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按照相关规定,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省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群众监督:充分发挥12369作用
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奖励。《方案》提出,将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
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
此外,江苏还将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记者黄敏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