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明年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09.09.2015  17:28

  为抑制小病大治,更好地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推动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改革。

  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如何确定?《意见》要求,统筹地区要综合考虑3年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住院费用结算情况,结合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安排,在按当年统筹基金筹集总额的5%提取风险调剂金和当年统筹基金总额(不含参保单位和个人一次性预缴保费当年分摊以外部分和个人账户划拨费用)的10%左右预留考核调剂金的基础上,扣除异地就医、大病保险、门诊统筹等费用,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因素,合理确定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总控指标。

  按病种付费,即每个病种的治疗费明码标价,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江苏将大力推行住院、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有条件的地区,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力争达到100个。什么样的病种可以开展按病种付费?记者了解到,临床诊疗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治疗技术成熟且质量可控、费用水平可考量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重大疾病优先开展按病种付费。参保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实际报销额不低于病种医保结算价的80%和70%,患者只需交纳个人支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额外药品、检查、治疗和医用材料等医疗费用。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