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搭建婚姻诉前调解平台

07.06.2016  16:16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成长的摇篮,是幸福的港湾。没有家庭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没有家庭平安,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安定。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建设,昆山法院与昆山市妇联、昆山市司法局等单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实现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短、平、快”的效果。日前,昆山市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被苏州市妇联、苏州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合命名为“苏州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示范点”,成为了苏州地区唯一一家设在法院的示范点。

  案件激增促多元化解。近年来,昆山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成逐年递增趋势,2015年,该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1301件,同比增长3.67%,其中,离婚纠纷案件占比最高,占全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75.7%,同比增长4.34%。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新颖化趋势,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考验。为此,昆山法院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2014年上半年,该院多次与昆山市妇联、市司法局召开协调会,当年7月,昆山法院、市妇联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和依法原则基础上,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诉前诉中调解、调解志愿者培训和调解志愿者积分激励等机制。法院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先予以登记,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专职调解员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立即指定相关业务庭的法官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第一时间转回立案庭立案后移送业务庭审理。

  快速调解防矛盾激化。2016年1月20日,刘某前来昆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称,2014年其与吴某在百合网上认识并快速结婚,婚后因个人习惯和生活琐事引发一系列矛盾,日子难得安宁。原被告愿意尝试调解,案件被移送到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中心。

  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拿到案件后,细致分析案件的矛盾点,找到了突破口,认为虽然刘某夫妻感情基础较差,但维持婚姻并非没有希望。工作人员从双方都有重组好家庭的渴望出发,帮助他们分析了婚后矛盾产生的原因,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和疏导。刘某夫妻双方意识到了各自生活中的自身做法的不足,很是惭愧,主动要求撤诉。

  “婚姻家庭类纠纷的化解更多的是依靠经验法则,婚姻家庭类案件适用诉前调解,不仅避免了当事人矛盾的激化,还能很好的节省案件的审理时间,快速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李燕老师介绍说。

  简单案件当天结案。李某(女)与张某(男)感情破裂后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子张某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今年暑假,张某某就要上一年级了,然而,李某在昆山既没有户籍也没有房产,孩子上学成了非常棘手的问题。经过与张某协商,李某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于是,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希望法院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以免耽误孩子上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案件被移送到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并确定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后,第一时间联系少年庭制作调解文书。

  “该起案件如果通过审判程序审理,那么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结案,而通过诉前调解仅用了不到一天时间便顺利结案,这充分体现出了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在处理家庭婚姻案件中的优势。”昆山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曹昕介绍说。据统计,2015年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共调解187件婚姻家庭类案件,其中60%以上案件能在两周内获得调解成功,该中心也做到了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最快速度进行调解,逐案进行回访,实现了无积案、无信访。

  据了解,昆山法院还选派市妇联推荐的14名来自本单位以及街道社区的妇女干部担任婚姻家庭纠纷特邀陪审员,参与适用普通程序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对于在简易程序已经经过法官调解的案件,特邀陪审员利用庭前、开庭和庭后的机会协助法官再次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其熟悉民俗习惯、了解邻里关系、易获得当事人信任的优势,通过法官的“法”与人民陪审员的“理”双管齐下,深入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作者单位: 昆山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