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律文书公开让司法规范透明 至今已公布1849份

25.11.2015  14:51

   

  昆山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专人复核有待公开的法律文书

  11月20日,江苏同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昌莲打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代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很快她就查到了由昆山市检察院上传的该案的起诉书。“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既透明又规范,这让我们更加信服。

  据了解,早在2014年1月2日,昆山市检察院作为该省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试点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首例法律文书。同年10月1日,该院又率先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晒出”了5份起诉书。截至今年11月中旬,该院已公布法律文书1849份。

  摸着石头过河

  “法律文书公开不仅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促进了公正司法,更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江苏省检察院案管处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江苏有4个试点,昆山市检察院是第一家法律文书公开的试点单位。

  2013年底,法律文书公开尚处在探索阶段,缺乏自上而下的具体指导方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也尚未建成。哪些文书须公开,公开在哪里,流程如何设计,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带着这些问题,昆山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检察长皇甫觉新担任组长主抓落实,“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可以用‘摸着石头过河’来形容”,这是当时小组成员们的普遍感受。

  经过多次调研,该院对各部门的法律文书进行摸排梳理,配以详细的操作指南。法律文书是否公开被确定为部门负责人的一项审批内容,并由案管部门复核。

  在此基础上,该院出台了《关于开展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法律文书公开的范围、审批程序、差错补正、检查通报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当时确定公开的法律文书有:案件起诉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和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民事行政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方案还明确了文书制作要素,针对可能出现的笔误等错误,规定不得直接改正原上网文书,必须重新将补正后的法律文书和补正原因同时上网。

  在行进中完善

  方案出台了,关键还要看落实。据了解,试行方案一经公开,立即在该院检察官中引起热议。一名检察官坦言,刚推行法律文书公开时,确实有些畏难情绪,主要担心办案质量、司法尺度、文书水平以及网络舆情方面的问题,害怕被人抓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