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出台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征收管理办法

10.09.2015  10:05

  “全市新出让项目用地和经市政府批准转让嫁接的已批未开发项目用地,均按要求实行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管理。”这是昆山市政府近日出台的《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征收管理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未按约定开工、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将按出让金总额的0.3‰征收违约金,直至全部没收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

  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新出让项目和转让嫁接项目实施分类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方法。新出让项目的工业用地按出让金总额的20%收取,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营性用地按出让金总额的10%收取,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用地按工业用地标准收取。转让嫁接的项目按未开发土地的面积计算,工业用地项目按4.5万元/亩收取,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房地产类经营性用地按20万元/亩收取,功能性经营性用地按10万元/亩收取,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用地按工业用地标准收取。

  《办法》对项目建设年限提出了相对明确的标准,原则上,工业用地100亩以下的,最长不超过2年,100亩以上的最长不超过3年;经营性用地100亩以下的,最长不超过3年,100亩至200亩的最长不超过4年,200亩以上的最长不超过5年;超高层等特殊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会商约定。新出让项目中的工业用地建设年限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后起算;经营性用地及其他用地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后起算。昆山市国土、财政、规划、住建、储备中心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违约项目进行会审,核定没收金额。为确保履约保证金制度的有效实施,昆山同时实行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并建立开竣工申报会审机制,国土、财政、规划、住建、储备中心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项目开竣工申报和履约保证金进行管理。

  《办法》还明确,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出让金,不能按时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出让人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受让人征收违约金。当前,昆山正处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关键阶段。根据两个“零增长”目标,昆山的土地利用以盘活存量为主,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出台,为进一步提升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刘思恩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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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