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出台公益创投活动实施细则

19.03.2015  11:35

      近日,昆山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昆山市公益创投活动实施细则》,即日起实施,将有利于强化公益类社会组织培育,进一步规范公益创投活动,提升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

      《细则》共分总则、主办承办和创投主体、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和项目监管等共7章35条。一是明确界定活动资助“范围类型”。主要对公益创投活动概念、资助范围和重点服务项目等进行了明确。突出了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济困服务、社区治理和其他公益服务类项目。二是明确规定活动角色“职责资格”。规定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为活动主办单位,市民政局为主办方代表,同时明确承办单位资格、职责和创投主体7项资格等。三是明确统一项目征集“操作规范”。对承办单位征集公益项目等形式,创投主体根据公告信息申报项目数量和申请材料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项目原则上每年征集评选一次,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四是明确限定项目评审“原则程序”。就评审资格初审、项目面审、核查与优化、项目公示和报送审批材料等程序要求进行了细致规定。规定在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绩效管理等原则基础上,由承办单位在主办单位监督下组建评审小组实施评审。五是明确阐述项目实施“环节要点”。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项目合同、申请资金拨付、督促项目实施、组织监督评估、开展项目推介、做好项目总结等6大实施环节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进行严格规定和系统阐述。六是严格规定项目评估“具体细则”。就公益创投项目专业评估委员会人员数量素质和评估2大阶段、遵循4类原则和操作4种方法等进行明确规定;规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和实务经验的专家不少于50%,熟悉社会组织财务工作的专家不少于1名。明确了评估结果作为主办方拨付第二笔资金和第三笔资金的重要依据,也是申请新项目或申请项目延续的参考依据原则。

      此外,《细则》还就项目监管各主体职责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对活动违法操作类型和具体处置方法等进行严格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益创投活动健康蓬勃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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