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族请注意!明年4月1日起这些行为将被明确禁止

28.10.2019  15:34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禁止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车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其中包括: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

  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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