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条例》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慈善法首次在省级层面落地

02.12.2017  21:27
《江苏省慈善条例》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慈善法首次在省级层面落地 -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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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12月2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慈善条例》,将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成为我国新慈善法出台后,省级层面首部落实上位法的地方性慈善法规。条例有哪些创新?又将如何规范和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热点问题。

  【江苏创新】

  率先立法规范“个人求助”呵护爱心

  省人大法制委协调处处长王洪祥介绍,作为省一级最早落实新《慈善法》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慈善条例》进行了多重探索。

  首先就是当下人们关注的热点“个人求助”。近两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颇具争议的网络求助案例,比如深圳罗一笑事件、南京柯蕾事件,网友对求助者信息真实性、善款使用去向等关键问题提出质疑,让慈善蒙上阴影。到底是“求助”还是“骗捐”?江苏此次地方立法,在国家不禁止个人求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个人求助的范围、义务和媒体的义务进行法律规范,降低此类救助风险,让慈善能够规范健康发展,让社会的爱心通过一个正常的渠道得到表达。

  让公开募捐箱变成透明“玻璃箱

  此前的审议中,有些委员、有的部门提出,公开募捐涉及人员多、影响范围广、财产数额大,承载着社会的爱心和信任。为了保证善款善用,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制度予以规范。为此,我省立法时特别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规范,让公开募捐箱变成透明“玻璃箱”。

  建立慈善信息库让需求精准对接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宣传、慈善组织培育、慈善需求发布、慈善项目推介等综合性服务”,这也是我省在国家立法基础上的又一重要补充,旨在推动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沈琪告诉记者,此前我省已有相关探索,但是平台建设并不完善。现在有了地方立法的明确授权,省民政厅将根据新法规的要求对平台进行补充完善,今后个人或是组织需要救助,或是慈善项目需要发布,都可以到这个平台上来。

  【热点追问】

  1、大学生街头募捐合法吗?

  你是不是在逛街时也会遇到大学生捧着募捐箱来募捐?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沈琪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慈善组织才有募捐资格。大学生街头募捐,如果是代表他们自己,肯定是不合法的,除非是某个有资质的慈善组织的行为,才是正当的公开募捐。

  2、慈善造假成为公众关心热点,如何甄别?

  什么是真慈善,什么是假慈善?王洪祥说,我们这次立法就规定了,公开募捐必须纳入慈善组织的渠道。因为,只有走慈善组织的渠道,才能拿到相应的票据。现在很多人想献爱心,却不知道对方有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其实在网上都可以查到,千万不要对方一忽悠就被骗了。先弄清楚对方有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再往里投。而且,现在政府对公开透明的要求是比较详细的,打开慈善网站,会发现那里面有着非常详尽的明细,谁捐了钱,捐了多少钱。当然他不会把你名字全称标出来,会有一个字隐去,但都能查到。

  3、个人遇到困难,该如何寻求帮助呢?

  王洪祥建议,社会弱者向社会求助,如果采取个人求助的形式,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是一般来说还是主张先通过周边的基层组织,比如向社区或是慈善团体来求助,因为他了解你的情况。而且,有好多慈善组织是有针对性的,比如说有的专门解决五岁以下儿童的色盲的问题,你碰到这样的问题就要找这样的组织对接,效果更好。

  交汇点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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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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