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起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

12.05.2015  17:47

  昨天下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该通知称从今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年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昨天,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执行了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的政策。

  市公积金个贷利率均下调0.25%

  昨天下午,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金林俊告诉金陵晚报记者,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精神,从今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该《通知》内容显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而新政调整前,5年期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25%。

  《通知》表示,今年5月11日之前,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次下调后的利率执行放款。贷款利率调整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正常进行,各行已送至中心进行终审的贷款,待终审完毕后各行应做好合同文本利率的修改工作。

  贷款利率下调每月少还78.55元

  按照南京公积金管理的规定,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以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60万元,20年还清为例,按原公积金贷款利率4.0%计算,每月需等额还款3635.88元,20年还利息总计272611.67元,本息合计872611.67元。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利率按3.75%计算,每月需等额还款3557.33元,20年还利息总计253759.17元,本息合计853759.2元。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后,每月少还78.55元,20年可以少还利息18852.47元。(朱黎玲)

  来源:  金陵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