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环内2月1日起全面禁燃烟花爆竹

13.01.2016  11:36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届时市区环内区域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全面禁放是大势所趋

  2015年2月15日,盐城市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一年中只允许4天可以燃放。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市区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污染、噪音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据相关部门统计,2015年春节期间空气中的PM2.5比2014年下降46%,垃圾量减少30%,市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量同比下降40%多,禁限放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

  过去一年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不同形式要求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为顺应民意,在2015年12月修改禁限放规定,明确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里以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全国许多城市先后实行了禁放政策,我省南京、无锡、徐州等城市目前已实行禁放政策,镇江、常州今年也由原来的限放过渡到禁放。因此,在市区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是大势所趋。

   对销售网点进行管控

  为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市政府要求各地各职能部门,对市区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平时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查,杜绝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根据要求,市区将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对符合关闭政策的网点,安监部门要一律予以关闭;对禁放区域内到期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律收回,并通报工商部门注销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确保2016年底前关闭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修改后的新政策规定,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内区域全面禁放,而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是推动新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

  “禁放政策实施第一天,对发生的“第一响”违规燃放行为,我们将坚决查处到位,起到震慑作用。”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了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还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盐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