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每年9月18日 江苏全省统一试鸣防空警报

29.08.2015  10:38

  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起每年的9月18日为全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日。近日,记者就今年首次组织全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采访了省民防局党组书记、局长钱国超。

  记者:防空警报试鸣的法律依据和作用是什么?

  钱国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这是我们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依据。防空警报是报知敌空袭的警报,目的是使人民防空指挥机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按照预案及时采取行动,使人民群众及时采取有效方式疏散、隐蔽,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保持战争潜力。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作用,一是强化人民群众的忧患意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增强国防观念。二是人民群众通过收听警报信号,熟悉掌握防空警报的种类和信号,在遭敌空袭时及时采取适当应对措施,进行有效自我防护,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三是通过试鸣防空警报,检验防空警报的设置布局、技术性能、音响覆盖和音响效果,以便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使防空警报系统更加灵敏、可靠、稳定、完善。

  记者:为什么今年实行全省统一试鸣防空警报,而且选择9月18日为试鸣日?

  钱国超:从今年起每年的9月18日为全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日,是经省政府同意的。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要求,规范防空警报管理,实行全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并提出到“十三五”末,全省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警报覆盖率达100%。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国家安全环境更趋复杂多变,人民防空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坚持人民防空根本使命,始终把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大力加强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健全人民防空体系,全面提升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的能力。

  选择9月18日为全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日,一是具有纪念意义。在“九一八”事变纪念日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对于纪念革命先烈、弘扬全民族奋起抗战的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具有现实意义。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组织统一试鸣,其中12个省份将9月18日定为防空警报试鸣日。二是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在“九一八”事变纪念日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能够达到警示和教育人民群众勿忘国耻、居安思危的目的。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省在今年首次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更具有特别的意义。三是便于形成整体效果。以往全省没有统一鸣放时间,各地自行确定鸣放时间,不能形成整体效果。实施全省统一鸣放,既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也便于检验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水平,提高人防遂行任务的能力,形成整体效果。

  记者:防空警报是一种音响信号,公众不太容易辨别,请您介绍一下防空警报信号方面的常识,市民听到警报信号时应如何反应?

  钱国超:防空警报信号共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

  预先警报音响信号规定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其特点是“长间隔”,是在获知敌人即将对城市进行空袭的情况下发放的警报信号。在临战状态下,市民听到预先警报后,应立即拉断电闸、关闭煤气、熄灭炉火,携带好个人防护器材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迅速有序地进入人防工程或指定隐蔽地域。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按要求到达集结地点待命,及时派出人员观察警戒。

  空袭警报音响信号规定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它的特点是“短间隔”,是在敌空袭兵器临近城市上空,已经开始或者马上就要对城市目标实施攻击的情况下发放的警报信号。听到空袭警报时,根据人防指挥部命令,立即进行治安、交通和灯火管制,未疏散隐蔽人员立即就近进入人防工程隐蔽,关闭人防工事防护门,加强观察和警戒,开展各项防空袭工作。

  解除警报音响信号规定: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它的特点是“无间隔”,是在敌空袭威胁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发放的警报信号。市民听到解除警报后,应有组织、有秩序地返回家中和工作岗位。当遇敌空袭造成房屋倒塌、火灾和人员伤亡等情况时,要在所在单位或社区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灭火、抢修等行动。各类人民防空专业队迅速查明遭敌空袭破坏的情况,消除空袭后果,作好防敌再次空袭的准备。

  我们平时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对公众而言,目的是培养大家的防空意识,提高警报信号识别能力,当听到警报信号时知道该怎么做,为战时防空袭行动打基础。这次防空警报试鸣时,除有演练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记者:请介绍一下防空警报试鸣的组织准备工作。

  钱国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试鸣防空警报5天以前发布公告。8月28日,省民防局根据省政府授权,发布了《关于全省统一“9·18”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9月13日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还将分别向公众发布公告。为了保证防空警报试鸣步调一致,成立省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全省实行统一指挥。省民防局在地面指挥中心设省防空警报试鸣指挥中心,13个省辖市民防局设防空警报试鸣控制中心,县(市)人防办(民防局)设防空警报试鸣控制分中心。由省防空警报试鸣指挥中心统一下达防空警报试鸣命令,依托现有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络,实现市、县(市)同步鸣放警报。目前,省和各市、县(市)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各项准备工作。

  记者:刚才您提到了演练任务,是不是在防空警报试鸣时还安排了其它活动?

  钱国超:全省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我们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安排市、县(市、区)组织部分人防专业队、中小学校和社区公众,同步进行以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机动指挥所展开为内容的演练活动,检验和锻炼指挥机关的组织指挥能力、公众的快速反应能力。新闻媒体将对防空警报试鸣和演练活动进行报道。

  人民防空工作是一项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我省人民防空建设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正确领导,得益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各项工作领先全国。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民防局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表示感谢。我们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开创人民防空工作新局面,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