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内保条例3月1日施行 重点新闻网站纳入保护范围

28.02.2015  07:23

龙虎网讯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不合格,逾期不整改最高罚10万元,还算作失信行为影响单位信用,可不是小事。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省公安厅内保总队负责人今天介绍,新《条例》明确的治安保卫涉及全省200万个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其中重点保卫单位2万多家。

除了传统的新闻单位、交通设施运营单位、公共交通企业、金融单位、教育医疗单位等,新《条例》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最新趋势,将重点新闻网站、地铁、轻轨、快递企业、大型数据中心运营单位等增加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一共12个大类。另外,这些单位涉及国家秘密、危险物品、贵重物品、重要设施的部位和出入口、人员密集场所等被确定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要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近些年刑事案件发案情况表明,一些治安保卫非重点单位的财会室,销售、使用、存放危险物品的部位,生产、存放、经营或者展示贵重物品的部位也易成为犯罪分子侵袭的地方,发案率较高。此次《条例》修订过程中,将这些部位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将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以及金银珠宝、营业场所、个体加油站等存在大量治安隐患的个体工商户与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新《条例》规定,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要设置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系统和紧急报警、实体防护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与单位监控室、值班室相联。视频监控要能清晰分辨人和物的外表特征,图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新《条例》规定,要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新《条例》针对内部安保工作没做到位造成的单位损失有了更明确的规定,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可能遭受处罚。省公安厅内保总队相关人士介绍,违反条例规定或单位有相关情形未达到要求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整改,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或因此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单位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则将接受最高5000元的处罚。

新《条例》首次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内容。只要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一律视为失信行为,接受行政处罚。处罚情况提供给信用征信机构,纳入江苏省单位和个人信用体系,实行联网管理和同步惩戒。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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