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保持力度,也需更多“温度”

13.10.2018  07:40

  新华报业网讯 “我们的环境的的确确在好转。尽管从专业角度来说有些指标还没有达标,但按照现有力度抓下去,达标可以期待。”10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在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举行。省人大代表、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王合生一席话,得到了与会者赞同。省及南京市人大代表们也提出,保持污染防治攻坚力度的同时,立法中应更注重可操作性,执法督查要更细致,有“温度”。

  污染防治有阵痛,但力度应保持

  这几年南京蓝天多了,能看到星星的夜晚多了,是常住南京的代表们的普遍观感。省人大代表、南京公路客运站务有限公司女工主任、服务班班长陈炯说,许多上早班的同事喜欢清晨拍照片发朋友圈,照片中蓝天越来越多。“大气污染治理我作为市民还是很满意的。

  “2013年、2014年前后感觉最严重,总感觉天是雾蒙蒙的,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很不舒适。”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说,近年来在中央和我省的大力整治下,环境有了明显好转,他从家中看到紫金山的日子也越来越多。但从中央环保督察曝光的我省一些案例,以及群众仍需要为可能的潜在污染花费更高生活成本看,不仅不应太乐观,而且可能还需要花更大的力气,千万不能有反弹,“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望,必须从环境开始”。

  南京市人大代表、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刘伟京认为,阵痛虽然免不了,但从相关分析看“影响是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并没有对全省整体经济有比较大的影响。应该说执法成效非常明显,环境质量改善大家都能体会到”。

  王合生提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并行不悖的,但具体到某一家企业,或某一个地方的某一个时段,矛盾是必然存在的,关键是政府部门要找到一个平衡点,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

  “既然要高质量发展,那肯定要有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和手段,环保治理对于发展肯定有推动作用,而且推动作用也应该是非常明显的。”刘伟京认为,地方提高招商引资门槛,坚决不引进污染项目的意识会更强,企业也敢于投资环保、投资治理,以赢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垃圾分类,要细致理顺各环节

  去年,南京被纳入全国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城市之一。不过在省人大代表、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永宁社区党总支书记刘刚看来,尽管已经做了大量宣传,投入人力和资金也不少,但效果仍需加强。

  刘刚说,实践中群众并不确定干垃圾与湿垃圾划分标准,垃圾混放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例如西瓜皮究竟是干垃圾还是湿垃圾?这属于厨余垃圾,应该放在湿垃圾当中,但群众不太理解。

  陈炯认为,应当通过更加易于理解的宣传,让群众理解如何进行简单的前期分类;由政府提供补贴,雇请旧物回收人员进行专业的分类;人大也可考虑就垃圾分类出台相关条例,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细致理顺从上到下的各个环节,把垃圾分类工作真正做好。

  远期环境立法,最好提前预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对实现这个目标,刘伟京认为,当前整治效果显著,更多靠各方齐心协力,越往后难度越大,“怎样科学决策、精准施策,可能显得更为重要。

  在执行层面,实际操作与刚性规定间往往有碰撞。如王合生举例说,整治养殖污染需关停养猪场,可能在关停期限前后猪要生崽,如何人性化执法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对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刘刚也坦言,基层环保执法中常面临民生压力,如整治“散乱污”企业时,群众生计与严格整治要求间的矛盾,很考验执法者智慧。孙勇提出,对一些防治技术水平较高、排放确实符合要求的大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分层分类评估,实事求是制定政策。

  针对执行层面的具体问题,刘伟京认为,应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同时,还要体现江苏地域特征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今后一个阶段真正要在环境保护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进行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调整,应当在立法上体现相关引导和约束。

  不符合环保要求被限期关停,让部分企业很“受伤”。刘伟京认为,环保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影响面很宽,因此应给出更多“缓冲期”,立法时应当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并提前告知今后一个阶段的政策走向,“比如一年、三年、五年后我们会是怎样一个政策,让企业有一个准备期,避免‘休克疗法’制造社会矛盾。

  本报记者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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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