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深化殡葬改革,党员干部作表率

02.04.2015  14:25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和深化无锡市的殡葬改革工作。

      按照《实施意见》,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树立时代新风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要带头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开展文明治丧活动,严格控制遗体告别仪式规模,力求节约简朴。要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采用沿街游丧、乐队吹打、鸣放礼炮、抛撒纸钱等治丧方式,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对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意愿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敛钱财。

      党员、干部去世后要按照少占地或不占地的要求处理骨灰,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带头实行以立体式骨灰存放为主,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和可降解葬等为辅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要主动带头和动员亲属迁移处置历史自然散乱墓区和零星坟头。禁止在合法公墓、骨灰堂以外区域埋葬骨灰、建造坟墓和老坟整修。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旧风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传承先进殡葬文化。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爱国爱家等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在林区、景区、居民区、道路旁等场所焚烧祭品和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带头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缅怀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主动承担起宣传殡葬改革、引领丧葬新风的社会责任。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和自身模范带头的基础上,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党员、干部直系亲属去世后,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报告治丧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有违殡葬改革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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