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法院“庭审大比武”获好评

05.09.2017  02:35

  目前,无锡市正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大比武”活动,全市基层法院7起案件被列为庭审试点。9月1日,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展了第五场大比武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申某诈骗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谢晓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永才,市国家安局局长冯进良参加活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相关领导担任评委,50余名基层政法干警参加旁听。

  在梁溪法院庭审现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申某冒充某公司员工,以推销净水器为名开展健康讲座活动,要参会人员交纳20元进行抽奖,中奖后再交纳500元领取赠品富硒锅,次日全额退款。刘某、申某将上述钱款全部退还后,谎称还要以同样方式赠送价值3000元的寒水石保健枕,骗得16名被害人近5万元后逃匿。

  庭审中,围绕刘某、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二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焦点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两被告人的三位辩护律师作了轻罪辩护。针对该案的发破案经过,法庭落实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一名公安民警作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控辩审三方对侦查人员进行了交叉询问,核实了两被告人归案情况,以及被告人刘某网购富硒锅和保健枕的价值等关键问题。五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申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1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2万元。

  庭审结束后,评委们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充分评议,对控辩审三方的表现均给予了高度评价。评委们表示,以往刑事审判方式多以案卷为中心,法院审判权的行使流于形式。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平等有效对抗,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上发挥了实质性作用。一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充分维护了被告人的质证权,确保了法庭准确查证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市中院相关人士表示,庭审实质化对查明真相有重要意义,有争议的或者关键的证人应出庭作证,举证质证不能走形式,并应当尽可能有辩护人参加。法庭举证质证保障了对被告人审判的实质化,法庭当庭宣判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