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引导+互补+共进”构建良性检警关系

11.06.2016  10:44
 

  “被告人毕业于警校,怎么可能不知道自首的含义?”近日,法庭上,针对律师提出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之说,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凌云据理力争。旁听席上,钱桥派出所的秦警官认真记着笔记。“幸好庭前我们对该案是否构成自首作了充分的证据准备,不然就被动了。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无锡市检察机关以构建良性互动检警关系为目标,切实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从源头提高证据质量。2015年,无锡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80人,提起公诉11018人,案件质量得到认可。

  “引导型关系”拧紧案件质量阀

  “最近发生的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我们公安局内部在法律适用上有很大争议,请给我们些意见。”5月30日,江阴市公安局法制大队钱队长来到江阴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陈卫东办公室,带来一份《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邀请函》。钱队长说:“我们在办案中拿不准的,第一时间就想到检察官。

  “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是江苏省委、省政府深化司法改革重点项目。作为江苏省6家试点单位之一,无锡市检察院积极推进试点,出台实施方案及细则,明确了应当听取的8类案件范围。检察干警通过听取汇报、勘查现场、调阅卷宗、参与讨论等方式提前介入案件,对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强制措施等情况发表意见。去年以来,受公安机关邀请,无锡市检察机关先后对近30起重大疑难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侦查情况发表意见。根据检察机关意见,其中5件被公安机关作不立案或不提请逮捕处理,其余案件对相应证据进行补充完善。

  “这项制度让检察机关监督前移,促进了执法标准的统一,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无锡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陈江表示。

  “互补型关系”编织风险防控网

  “经过2号卡口的这辆汽车和犯罪现场的汽车虽然牌照换了,但年检标志、车上挂饰等细节都完全一致。这些证据要及时固定。”在惠山开发区派出所,检察官徐静超正和一起飞车抢劫案的公安侦查人员仔细研究治安探头截取的图像。

  现在,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与侦查一线实现“零距离”。检察官每周一天定期驻所,日常时间加强巡查,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介入,实时把握侦查工作动向。对一些涉众案件、当事人不服不立案或不捕决定的案件,检察官和公安干警共同释法说理,消除风险隐患。今年5月,该院提前介入一起非公经济企业出纳会计挪用资金案件。该案截至案发尚有2000万余元资金未能追回,检察官引导办案民警积极追赃,在诉讼证据到位的前提下先行向企业发还赃款1000余万元,帮助企业纾危解困。

  “我们多了一双监督的眼睛,更多了一双干工作的手。”惠山公安分局副局长秦丰深有感触地说。一年多来,惠山区检察院先后介入案件43起,对侦查活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0余条,协助调解矛盾纠纷35起,接待群众来访60余人次。

  “共进型关系”把好证据适用关

  “陈某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多张信用卡,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案件讨论室内,检警联席会议正在举行,公安干警小刘首先陈述理由,该案承办检察官小周接着补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某违背他人意愿,请侦查人员继续搜集证据。

  证据是案件的基础,是诉讼的核心。2015年,该院构建“1+3+X”证据把关新模式,出台《及时补强证据》办法、创制三份随案移送表格、编发多篇情况通报,搭建检警密切协作新平台,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确保每一个非法证据都被排除在萌芽状态。

  除了制度规范,日常培训也成为提升检警两家办案水平的重要方式。该院自2013年3月起推出“侦查人员出庭实训”系列课程,先后举办活动50余次,对象为公安机关刑侦人员、检察院反贪反渎侦查人员,由侦查人员和检察干警在模拟法庭上共同扮演控辩角色,对侦查过程中易出现风险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全程录音录像等问题进行剖析。该院检察官吴海研介绍,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就要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加强侦查理念引导、思维引导和能力引导。

  “以审判为中心,侦查和检察都处在控方地位,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有助于缩短公检两家对证据采用的认识距离。”无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