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力度

24.08.2016  18:4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锡历史文脉的“瑰宝”,其保护和传承向来深受关注。日前,《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通过做大非遗保护的财政盘子、规范资金使用,扶持一批正在“孤独老去”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这也是无锡市首次针对非遗保护专门设立使用规定。 

      以往在文化专项中,无锡市每年会有约30万元的相关保护资金。今年市级财政预算专门划出一块,暂定10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扶持市区范围内国家、省、市级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主要分两部分,其一,用于支持纳入非遗名录项目展开各项保护性活动,包括项目抢救性记录和建档、资料和实物的征集与保存、项目传承和展示推广等。其二是补助非遗传承人。以往国家、省级传承人享有补助,140多名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则处于空白。下年度起,将对纳入文广新局公布的市级非遗传统名录的个人,实行定额补助,由文广新局每年4月前一次性拨付。依据项目执行力度和跟踪反馈结果,今后,专项资金盘子还将予以调整浮动。 

  锡绣、锡剧、竹刻等绝大部分非遗项目,难以按照市场化运作存活,不少处于濒危状态,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扶持。不同于文化艺术品,非遗需活态保护,以人为中心实行记忆传承。遗憾的是,这些年,一些年迈、患病的国家、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先后离世,像道教音乐、吴歌等,都未来得及留下充实的音像资料,对本地非遗的保护和对传承人的关爱已刻不容缓。因此,今年的专项资金将有很大一部分用于数字化保护以及专项带徒。 

  按照《管理办法》,享受定额补助的非遗传承人,每年12月底前应向市文广新局提交当年开展传习、传播活动的总结报告,并提供1至2件技艺代表作品用于展示和收藏。非遗补助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成果为实物作品的,其所有权归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由官方安排合适的场所进行展示或收藏。成果如为著作、论文、音像资料等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应提交有关资料的原件或副本用于公益性宣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