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将实施

23.09.2015  16:49

  中国江苏网9月23日讯 不但要让无锡市民吃得饱吃得好,还要让他们吃得安全。从昨天(9月22日)召开的《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实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由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制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当天起实行。据悉,《条例》是全国首部地级市粮油安全地方性法规,此前的《无锡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昔日鱼米之乡已成粮食主销区

  无锡曾是全国重要的大米产区,无锡米市有四大米市之首的美誉,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快速推进,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常住人口规模不断增加,产需缺口越来越大,无锡已由过去的“鱼米之乡”变为现在的粮食主销区。去年,全市稻麦播种面积为153万亩,全年粮食消费总量约200万吨,粮食自给率仅约40%。油料作物种植面积为6万多亩,全年食用油消费总量约12万吨,油脂自给率仅约2.5%。

  如今,全市60%以上、市区近80%的粮食供应需要通过流通市场来保障,主要向东北、苏北地区采购。“目前多为意向性粮食购销合作关系,一旦市场波动很大,就难以确保买到足够的粮食。”市粮食局人士说,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极易造成粮食供应不足并影响社会稳定。

   明确建域外粮源基地并有补贴

  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走访调研也发现,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无锡市民对粮油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全市粮食安全保供压力也越来越大,“老百姓不再是简单地要求吃饱吃好,还要吃得安全放心。”同时,我市粮油管理工作面临很多挑战,特别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应急保供、收储加工、市场监管、产业发展等方面亟待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介绍说,《条例》坚持粮食供应安全应遵循“增强供应保障能力,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稳定本地粮食生产规模,提高自给水平,加强与域外粮源基地的合作,“要让更多的无锡市民吃上安全优质粮,就需要加强域外粮源基地的合作,而这也将是未来的工作重点。”因此,《条例》明确,对本地粮源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购粮价不低于市场价,以进一步掌握本地粮源,我市还将建立域外粮源基地,对基地给予适当财政补助,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

   建粮油经营信用失信“黑名单

  《条例》还明确将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市场规划,推进市场资源整合,以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条例》强调对市场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和预警分析,开展粮油供需平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信息发布。

  《条例》规定,要将粮油经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还明确对粮油污染将加强监控,粮食部门要会同农业、环保等部门制定相关处置办法,对区域性粮油污染要及时采取强制性检验、警示公告、干预性收购、分类储存、定向处置等措施。

   粮油质量安全有了“紧箍咒

  《条例》中特意将质量安全单列为第三章,并有多条详细条文。

  《条例》第22条规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油销售出库,应当经有资质的质量监测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禁止流入口粮市场。

  第23条规定,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当检验药剂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销售出库。

  第26条规定: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粮油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粮油质量标识制度,加强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并及时发布粮油流通安全信息。

  第30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粮油质量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瞒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袁晓岚)

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