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时冲动,现在很后悔”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调处一起邻里纠纷轻微刑案

16.11.2020  10:21

  “我一时冲动伤了李老太,现在很后悔。”9月10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公开听证室里,张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追悔莫及。

  张某与李老太是同小区邻居,因琐事产生矛盾争执不下,最终张某造成李老太轻伤。公安机关多次调解不成,案件移送到了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翻阅案卷后,滨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双方因意见分歧,半年多来未能达成和解,后被害人及家属多次上访。

  “小区邻里纠纷,如果张某判刑了,两家肯定就结下了仇,街坊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利于社会矛盾化解。”为此,承办检察官随即对张某展开询问,释法说理,并听取被害人意见,推动化解邻里矛盾。

  “他也占公共地方种花了,我怎么就不能种点菜了呢?把我打伤拖了这么久没有赔一分钱,我不愿意调解了。”开始,李老太对办案检察官的劝说颇有抵触情绪。直到检察官再三劝解,保证张某一定能将赔偿款及时给付,老太太才同意接受调解。

  “我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都无济于事,这味道近两年熏得我们全家人很不舒服。”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张某也很委屈,李老太经常来“菜地”浇有机肥,夏天天气炎热,气味难闻,令人忍无可忍,“我儿子因拉架受伤,我才动的手。

  “根据法律规定,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据了解,你经营的企业年产值1000余万、员工10余名,有没有想过厂子和员工今后何去何从?”检察官劝解道。

  “现在这个后果,我也很后悔。希望能用经济补偿对方,弥补我的过失。之前厂里情况不太好,资金没有按时到位,对方就不愿意调解了,希望检察官能考虑下。”沉默片刻,张某终于松口。

  9月7日,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张某赔偿12.5万元,李老太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该案属于邻里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张某系投案自首且已获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同时了解到张某的民营企业因疫情目前处于恢复生产阶段,更待精心运营。检察官综合考虑,建议对张某不起诉。

  9月10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听证并进行全程互联网直播。办案民警、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提问评议。张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当事双方均表示会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共同构建友好和谐的邻里关系。

  听证会次日,该院检委会经讨论,即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