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审计局直管公房审计揭露问题促监管规范

17.03.2015  21:12

  2015年春节前夕,一份期待已久的无锡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的意见》的印发,给还在审计现场忙碌的审计人员带来了一份喜悦和欣慰。这是因为,文件出台的背后,凝结了审计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更是因为,它承载了审计人员一心为公、做好经济卫士的决心和毅力。
  上世纪90年代初商品住房大量涌现,之前我国的居民住宅主要以国家分派公有住房的福利分房形式为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房改房的大量出售和城市拆迁规模的不断扩大,直管公房的数量大幅下降。加之房管部门下属的房管所近年来陆续全面改制,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力度,从而导致公房长期处于监管的盲区。
  2013年至2014年,无锡市审计局就此专题对该市崇安、南长、北塘三城区的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审计调查。重点审查了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三城区下辖直管公有住房的资产、租赁管理和拆迁灭失情况等,并延伸了13家原房管所改制的房产物业管理公司,揭露了大量管理背后公房底数不清、资产收益处置不规范、拆迁灭失漏洞多等诸多乱象,揪出了不为人知的“房鼠”,促进了全市直管公房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优中选优、拓宽思路,以点扩面、显化效应
  早在2013年年初,无锡市审计局就把对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项目作为当年全局重点项目,推行审计组长招投标制度,集思广益,悉心筛选主审人员和审计方案。直管公有住房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思路的“优中选优”,使得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不再草率和粗略,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为现场审计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审计组率先选择崇安区管辖的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情况作为审查试点,摸清、摸深、摸透直管公有住房面临的管理现状和共性问题,以点扩面,将审计经验和审计方法同类运用到随后实施的南长区、北塘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中,审查出同样的共性问题和违纪违规现象,效应化了审计成果。
  正是由于审前的精心准备、审中的细致摸查、审后的落实督查,该项目取得了重大成果。审计发现三城区直管公有住房均存在底数不清、增减不明的问题,同时资产和财务核算混乱、账实不符。共查处三城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不规范金额8034.30万元,收缴账外违规所得465.09万元,并移交纪检、监察、检查部门多条相关违纪违规犯罪线索。
  剥茧抽丝、方法多样,地毯排查、力度空前
  直管公有住房审计,摆在审计人员面前最大的难题就是其分配、使用、管理历史悠久,数量庞大,增减变化较大且基础资料信息不全的管理现状和被审计对象房管部门、拆迁公司的掩盖证据、欺骗瞒报、拒绝配合的审计困境。对此,为了能够摸清底数、查透问题、揪出蛀虫、堵塞漏洞,审计人员将传统的审计方法和手段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手段相互补,层层筛查与地毯式排查相结合,多渠道获取审计证据,从而精准、有效地找准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和线索。
  一方面,面对直管公房基础资料信息不全的情况,组织人员手工输入直管公有住房的拆迁协议信息,将直管公有住房拆迁资料与底册台账和拆迁清册比对;同时获取外部数据,通过延伸拆迁公司、区拆办、城投公司获取已拆迁地块中被拆迁直管公有住房的信息,与区房管局提供的拆迁资料和清册、底册台账进行比对,筛查出不匹配的疑点数据信息。另一方面,在疑点的进一步核查和落实上借鉴和采用纪检公安等监管部门的审查手段和技术方法,通过公安部门协查调取可疑的公房被拆迁户和拆迁代理人信息;通过外调直管公有住房承租单位获取相关使用权资料以核查其获取拆迁补偿款的合法性;通过面对面的较量,取得确凿的犯罪线索。正是采取了多种审计手段和方法,审计人员揭露出了直管公有住房背后的管理乱象和腐败黑洞。
  多管齐下、整改到位,领导关注、成效丰硕
  针对直管公有住房管理中发现的大量问题和管理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无锡市审计局为了能强化审计建议的力度和整改落实的效果,多管齐下,加大了整改力度,引起了多方关注,扩大了审计成效。
  一是及时将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作为审计要情,专题向常务副市长进行了汇报,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示移交至无锡市监察局进行后续核查处理,相关公职人员和中介机构退缴违规所得63.33万元,有1人被行政降职处分、2人被提起公诉。
  二是汇总三城区直管公有住房的审计结果出具了综合报告,并向上报市政府。包括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在内的三位市领导均做了重要批示,分管副市长还专门组织召开市区两级房管部门有关直管公有住房专题整改部署会。市房管部门也针对性地专门成立了直管公房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相应的整改清查工作。
  三是推进相关部门同步跟进、积极调研、尽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制度体系上及时填补政策和监管漏洞。目前《无锡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无锡市法制办正组织对修改意见进行分析论证,认真吸纳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期通过制度形式规范房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行为、消除直管公房管理上的制度空白和管理漏洞。(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