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以法制保障加快促进旅游业发展

08.06.2015  17:08

    为了促进本地区旅游业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建设旅游度假胜地和旅游目的地,2015年,无锡市制定出台《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无锡旅游业法制建设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法治保障加快促进无锡旅游业发展的步伐。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和政策。《条例》规定,旅游业,是指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包括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度假旅游等。旅游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是明确规划引导与产业发展。《条例》规定,市、县级市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优化利用原则,体现无锡旅游资源和人文历史渊源特征,突出太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品牌,形成以马山国际旅游岛、运河风光带、太湖新城生态旅游度假区、江阴和宜兴旅游片区,以及其他各类旅游集聚区为核心的大旅游格局。
  三是明确政策扶持与市场促进。《条例》规定,人民政府为旅游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旅游业发展。此外,从产权结构、融资、水电价格、从业人员培训、高校相关学科、对外交流等多方面,对旅游业进行全面政策扶持和市场促进。
  四是明确服务保障与规范管理。《条例》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旅游主管部门负有建立旅游资源基础数据库、旅游志愿服务体系、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信息设施建设等职责。(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