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新政

13.07.2015  19:08

  近日,《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是在2008年《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出台后作的一次较大修改,目的是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就业管理工作要求,有效保障所有在锡就业人员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

  本次新政以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指导,结合无锡实际情况制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证使用范围扩大。将原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适用范围由原先的就失业登记记载扩展至创业领域;二是提供无差别就业服务。原先失业登记主要针对本市户籍人员和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外来常住人员,现在将外来常住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登记服务范围,外来常住人员可以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无差别的公共就业服务;三是就业创业服务关口前移。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通过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所在地区县就业管理机构统一申领《就业创业证》,离校后也可个人可直接向创业地区县就业管理机构申领,申领《就业创业证》后即刻享受全面的就业创业服务。四是证件实现信息化管理。新办法明确了《就业创业证》包含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二者具备同等效力,规定在就业、失业登记时可以不提供纸质证件。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是就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以新政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态,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更好地促进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创业。













稿件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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