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18.12.2015  16:58
 

   新华报业网讯 12月18日,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揭牌。从12月28日起,无锡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机构设置方案,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更名为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承担房屋交易管理职责,不再保留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牌子,其主管部门调整为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为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不动产登记事业经办机构。

  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承担原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房屋交易管理职责,为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

  12月28日起,无锡市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等16个服务网点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这16个窗口作为首批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的窗口,其中有市级窗口、区级窗口,还有乡镇级窗口,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可以基本满足群众的办证需求。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无锡市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来记载房屋和土地这一互相兼容的权利。《不动产权证书》取代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实现了多证合一,方便了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者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取代了原《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土地预告登记证明》、《异议登记证明》等。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记者浦敏琦

编辑: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