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外出瞒报行踪致4人确诊39人隔离 无锡一男子获刑1年

16.07.2020  02:54

  在与湖北返锡人员共同居住期间,明知该住处人员被社区要求居家隔离,却仍擅自驾车至外市与岳父一家共同生活数日。在明知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况下,仍对疾控部门工作人员隐瞒行踪,最终造成与其共同居住的5名家人中4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并导致上述人员密切接触的39人被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期间竟去外省“走亲戚”,还隐瞒旅居史和隔离史

  7月14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山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无锡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冯有期徒刑一年。当天,惠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毅担任该案审判长,惠山检察院检察长李营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晚,被告人冯某从湖南省岳阳市驾车返回无锡后,来到从湖北返锡的熊某处居住。1月27日至29日,社区工作人员至熊某处,对该住处居住人员进行居家隔离登记,并要求居住人员进行居家隔离,但冯某仍于1月31日驾车前往浙江省舟山市其岳父徐某家,与岳父、妻子等5人共同生活。

  2月3日,在得知熊某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后,冯某驾车返回无锡,后被疾控部门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2月6日晚,冯某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2月6日至2月8日期间,冯某在明知自己感染新冠病毒、且先后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普通型)的情形下,仍故意隐瞒其1月31日至2月3日间在浙江省舟山市的旅居史和接触史,导致舟山市疾控部门未能及时对冯某的密切接触者徐某等5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最终,徐某等5人中有4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该5人的密切接触者39人被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42人被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自述行为背后是“心慌”和“侥幸”心理作怪,因“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获刑

  4月6日,冯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当天,公诉机关、审理法院、被告和为被告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等四方,通过视频方式,参与了庭审。其中,被告冯某所在为集中隔离点。

  冯某受审时坦诚,自己之所以做出以上行为,一方面是因为害怕,另一方面是“心存侥幸”。“当时检测结果是阳性,心里慌乱的很,隔了几天,才把结果告诉家人,让他们去做检测。”不过,这些理由并不能为其所犯罪行“脱罪”。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鉴于被告人冯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遂依法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这也是迄今为止,无锡判决的首起新冠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吉兰芳:守护万家灯火
工作中的吉兰芳 吉兰芳(右二)走进江苏省金湖检察院
1-4月江苏新获批上市新药84个
   1-4月江苏新获批上市新药84个 继续位居全江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