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袍法官”,让司法审判融入更多民意

03.05.2022  14:00

   4年近2万名人民陪审员审案件76.5万件

   无袍法官”,让司法审判融入更多民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施行。4年来,近2万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江苏各地法院审判工作中来,参审案件76.5万件。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角色,这些“无袍法官”的每一分努力,既为“定分止争”,更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

  八成以上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

  2019年4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普通公司职员叶鹏飞多了一个身份——人民陪审员。参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因情绪激动,陈述时有些词不达意,叶鹏飞听到她不断提及几个日期的单据,便建议法官把卷宗中所涉及票据再仔细排查一遍,结果发现两张汇款单金额相同、但日期不同。调查发现,原告第一天给被告打款未到账,第二天又以同样金额打款;被告已还清欠款,原告却拿着汇款单再来要钱。在铁证面前,原告最终撤诉。这起案件,让叶鹏飞感受到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性:“从群众、百姓的视角出发,为案件判决提供重要的意见,这是陪审员的权利,更是应履行好的责任。

  涵盖机关干部、医生、老师、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工作者等,覆盖老、中、青各年龄段,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占比超八成……这是我省近2万名人民陪审员的“大数据”。4年来,越来越多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人民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其中,13530人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2104人来自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占比达86.54%。

  2018年进入这支队伍,陈兆行从一个初涉陪审的“门外汉”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在参审一起诈骗金额3200多万元、被害人数十余万人的网络诈骗案件时,面对几十册卷宗,陈兆行把从事电力管理30余年经常用到的图表工作法运用其中,绘制出涉案人员关系图,理清相互间横向、纵向联系,排列出主犯和从犯关系,让整个案件脉络清晰、直观,帮助法官提高了阅卷效率。“能够以经验和知识在案件裁判中发挥作用,让我越来越有成就感。

  面对专业性强的“高精尖”案件,如何保障人民陪审员“陪而能审”?我省各地法院选任3132名有专门知识背景或从业经历的人民陪审员,这一人数占比为15.92%。比如,为满足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案件审判需要,苏州法院会同司法局通过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了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30名“专家型”人民陪审员。

  参与重大案件审理成新常态

  3年多时间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王某某先后在老山林场等地非法采矿十余万吨。这起老山林场非法采矿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进行审理。4名陪审员分别为地质调查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企业计量检定员、社区社工、半导体器件总厂工程师。

  “非法采矿案件中是否应考虑生物栖息地保护?”“林鸟传播种子的损失如何认定?”庭审中,结合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询问专家辅助人;案件审理过程中,与法官共同听取法庭技术顾问对修复方案的把关意见,审核修复方案的合理性……人民陪审员在该案中尽职尽责,最终法院不仅判令王某某承担山体修复的责任,还要求其承担动物栖息地损失的责任。该案相继入选“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第四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在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中,依法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合议庭,能够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为法官裁判提供可资参考的‘民间智慧’。”该案主审法官、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刘尚雷说。

  如今,组成“4名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七人合议庭,成为我省法院审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案件的新常态。近年来,全省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577件。各地法院通过制作事实问题清单、召开庭前指导会议等配套举措,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与提示,注重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有效保障“无袍法官”们参与审判活动,司法民主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广。“江苏法院更加注重参审质量而非‘参审率’等指标。”省高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纳入参审范围的案件既有社会影响重大的大案要案,也有与群众切身权益息息相关的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案件类型进一步丰富,群众关注度进一步提高。各地法院建立健全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提示制度,引导人民陪审员庭前查阅卷宗、充分参与庭审、全程参加评议,保障鼓励陪审员独立发表有关案件审理的意见。

  让法理与人情结合得更紧

  史某开的小客车与施某开的某客运公司的大客车追尾,两车受损,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对损失协商无果,客运公司起诉索要停运损失8万余元。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际,曾任职于宜兴市交通局的人民陪审员钱亚光给出了“经验之谈”:一般情况下运输公司会配备机动车辆来应对突发事故,涉案路线停运的可能性不大。他还与案件承办法官前往本地客运公司,对类似情况的营运损失进行调查。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营运损失2.5万元,案件顺利调解解决。

  “法院审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非法律问题,有的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而这往往又是审判结论的重要依据。”宜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海明说,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凭借其通民情、知民意、懂常理、接地气的优势,可以弥补司法专业性的不足,缩小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的距离,弥合司法逻辑与生活经验之间的缝隙。

  人民陪审员是民意反映到司法的一条最为直接的制度通道。在一些民事案件上,法理和人情存在冲突,陪审员的“设身处地”,也在一定程度上柔化司法的刚性棱角,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丈夫因车祸意外死亡,赔偿金全部被公婆领取,原告因讨要无果将公婆告到法院。庭审中,公婆一方情绪激动、瘫倒在地,法庭被迫休庭。看到被告和自己年龄相仿,陪审员陈兆行征求审判长同意,尝试与他们沟通。考虑到双方都曾表示赔偿金是留给孩子用的,陈兆行便以此为突破点,耐心给老人做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疏导和劝解,老人最终放弃单独占有赔偿金的想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兆行感慨地说:“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扎根于人民。希望通过我们的参与,让法理与人情结合得更紧。”(记者 顾 敏)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