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无牌照汽车携带毒品逃跑被淮安检方提起公诉获刑

08.02.2018  09:52

  男子唐强驾驶无牌照汽车经过警方酒驾检查点时,疯狂冲卡逃跑,在连撞三辆车后,弃车跑进公园,并将随身携带的皮包扔进湖中后逃匿。警方随后对唐强扔进湖中的物品进行打捞鉴定,发现一起毒品案。

  2017年3月10日晚,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区分局在淮安区长安路设卡盘查酒驾。10点20分左右,二十多岁男子唐强驾驶一辆红色无牌照轿车驶了过来,交警示意停车检查,不料唐强非但没停下,反而加大油门冲了过去,一路向西逃跑。交警立即拉响警笛,追了上去。很快,在一个十字路口,警车超越唐强的轿车,用警车喇叭喊话,让其靠边停车。唐强不予理睬,并猛地撞击警车的右后侧,又从警车的左侧超车过去。刚开出不远,唐强的车子与迎面而来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唐强仍没停车。

  经过一环岛时,唐强从车上拿出一个黑色皮包,然后弃车沿着街道一路向南跑去。市民薛某见义勇为,在后面追赶。很快,唐强拐进了附近的一个公园。见无法摆脱薛某,唐强一边奔跑,一边打开随身携带的黑色皮包,将包里的东西撒进了湖里,随后又将包扔进湖中,自己脱下外套扔到地上,跑进树丛不见了踪影。

  警察赶到后,当场提取了唐强扔下的黑色外套一件,并从湖面打捞上黑色皮包一只,发现包内有白色晶体状碎屑,包夹层内有一个内含白色晶状物的小包塑料袋。随后,警方又从湖中和湖岸边发现5个小包塑料袋,且全部内含白色晶状物。当即,公安机关对现场采取了保护措施。第二天上午,经进一步打捞,警方从事发湖面再次捞取到内含白色晶状物的9个小包塑料袋。经鉴定,黑色包内晶状物碎屑及15包塑料袋内白色晶状物中,均检出毒品成分,总净重量为237.15克。

  2017年5月25日,唐强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1日,淮安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唐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