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发布春季旅游提醒

18.03.2015  12:11

冬去春至,清明、“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春季气候宜人,鸟语花香,正是广大游客踏青出门、拥抱大自然的大好时机。近年来,各种旅游乱象层出不穷,一些打着超低价游、购物旅游旗号的旅游团最终让旅游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春季旅游在即,一些游客正跃跃欲试,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特别提醒广大游客:

一、慎选旅行社

报名出游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注意查看“三证"。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特别是出境旅游要看《旅游业务许可证》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样。

二、细签旅游合同

选择跟团游的消费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转团、拼团、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愿购物活动、自费项目的,必须与旅行社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确认。

三、甄选旅游方式

网络参团而产生的投诉和纠纷,旅游部门查证难,旅游消费者维权难,因此选择网络预订报名时,要查看网站和组织者资质,注意保留网页、邮件等相关凭证,建议网络报团应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最好网上咨询,实体店签约报名,报名时要签订旅游合同,同时注意索要发票和交易凭证。

选择自驾游的游客,要了解组织者资质、团友信息等情况,并认真评估出行线路的风险,确保活动是在自己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出行过程中,可根据广播、官方微博等方式了解交通、景区公布的客流情况适时调整自己的行程安排,避开人流拥挤区段、时段。

四、防范旅游风险

行前要密切关注并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自然灾害、社会治安等情况,外出旅游时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留意交通、治安等安全风险。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项目并尽量避免独自从事探险旅行。视自己的身体情况,选择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旅游产品。外出时请尽量使用银行卡,不要携带大量现金,注意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避免丢失。

旅行社责任险并不能包揽一切,其只赔偿下列三种情形:1.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2.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3.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并不在责任险赔偿范围,因此外出旅游时,建议为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险。

五、避免消费陷阱

旅游费构成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导服费、旅行社利润等。旅游费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会以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旅游者不要贪图小便宜,防止陷入“零负团费”的陷阱。

在旅游地购物要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谨慎,尽量不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电器、名贵药材等。一是多比价格。货比三家,最好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二是有备而来。要对拟购买的高档商品的款式、用料等做好研究和预算。三是核查单据。付款前,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四是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特别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掉包。

六、做到文明出游

游客要从自身做起,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环境,举止得体,文明出游,争做文明旅游者。

七、依法理性维权

如果在旅途中遇有突发情况时,要听从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配合有关方面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不可采取过激行动,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注意搜集证据。三是完成行程后,依据《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