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两方面七举措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22.06.2016  15:37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镇江市文广新局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有效的做好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提升国有资产资产管理水平。

              在精心组织,科学核查,全面摸清单位家底方面:一是扎实工作基础。按照规定的清查基准日和清查内容,对单位财务、财产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所填报数据要与单位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相一致。二是抓好重点工作。清查的重点是实物资产(包括文物和捐赠资产)、土地、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和资产收益。做到逐项核对、甄别、确认、记录。做到程序环节一个不漏、资产数目一项不缺,相关账项一丝不差,以免“避重就轻、蜻蜓点水”。三是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修改资产账目;严禁擅自修改包括租赁协议在内的各类合同;严禁隐瞒债权债务;严禁不履行批准程序,自行处置资产(特别是盘盈资产)。

              在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切实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方面:一是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单位及各个部门配备专、兼职的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单位及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账、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文物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固定资产实现标签化管理。单位取得及报废资产时,及时在系统内予以录入及核销,动态掌握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变化情况。三是实现资产管理全程监管。局财务处、监察室及相关处室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定期对包括文物、征集作品、捐赠物品在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防微杜渐,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四是强化资产管理考核力度。局机关将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行政目标考核,从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资产处置3个方面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年加大考核分值。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直接与资产管理考核结果挂钩,资产管理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参评先进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