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败诉:尚未到诽谤程度

25.06.2015  11:48

  方舟子和崔永元 

  6月25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9点34分,法庭当庭宣判,崔永元的微博言论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方是民、崔永元均为公众人物,享受了较多的公众关注及相关便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崔永元使用“骂战”等用语,虽然对方是民的社会评价有一定不利影响,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侮辱、诽谤的严重程度,方是民作为公众人物应当适度容忍,故崔永元的上述微博用语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法院还表示,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 

   事件回顾 

  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2014年1月将崔诉至法院,索赔32万元。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元。该案将于今天上午在海淀法院公开宣判。 

  崔永元的助手此前表示,崔永元目前在外地参加慈善活动,不会到法院参加庭审,对是否胜诉没有预期,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已经能证明方舟子的流氓行为,不存在对其侮辱”,具体的工作都交给了律师,如果败诉会继续上诉。其助手表示,从事发至今,崔永元和方舟子都没有再见过面,称没这个必要。  崔永元代理人曾在去年该案庭审时表示,此次两人间的纠纷,缘于双方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观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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