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该如何表达情怀

22.01.2015  13:01

      歌手姚贝娜患乳腺癌在深圳去世,没想到在新闻界引起了一场风波。一位自称学习新闻的作者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认为记者们蜂拥而至,就好像秃鹫等待夺取奄奄一息的孩子生命一样。但是,很快互联网上发出另一种声音,认为《每人都有15分钟站在道德高地骂记者》,对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伦理操守进行分析。坦率地说,这种带有悲天悯人情怀的讨论,的确能让新闻记者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反思。然而,如果脱离了事实的背景,这样的讨论就会变成形而上学的争论。

      笔者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它触及新闻采访报道的一些基本规则。在我国并不缺少新闻采访报道的规范,然而,这些规范在互联网时代似乎早已被某些人置于脑后。正如一些新闻工作者所指出的那样,市场竞争的压力让越来越多的记者不择手段地获得独家消息。

      但是,对于记者站在病房门外等待结果,我们不能恶意揣测他们都在等待死亡的消息,新闻记者也在等待着生命的奇迹,他们希望自己的报道能够引起读者的注意,他们更希望自己的报道能够改变社会上多少有些冰冷的人际关系。新闻记者到达事发现场进行采访,这本是新闻记者应尽的职责,如果把他们的敬业行为看作是一种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那么,需要批评的不是那些守护在病房门外的记者,而是习惯于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他人说三道四的卫道士。

      等待而不打扰,报道而不煽情,这应该是新闻媒体报道重大事件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为了监督公众人物的言行,允许新闻记者采用特殊的方式报道公众人物,譬如,允许进入私人会所,报道公众人物吸食毒品或者现场酗酒的画面,允许新闻记者乔装打扮进入现场拍摄淫乱场面等。笔者认为,如果是出于监督之目的,向公众揭露公众人物的丑行,那么,应当允许新闻记者采用特殊的方式进行拍摄。但是,新闻记者必须承担法律上的风险。如果新闻记者违法拍摄或拍摄报道的内容不真实,或者新闻记者对公众人物的行为理解错误,被公众人物送上被告席,那么,新闻记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总而言之,在采访报道公众人物的过程中,新闻记者必须实事求是,避免不必要的煽情和渲染,更不要逾越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