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及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19.12.2014  12:33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委宣传部,县(市)文广新局、“扫黄打非”办,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通知》(中宣发〔2014〕38号)精神,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决定联合开展中央及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迅速开展行动,切实抓出成效。各地要将工作部署、案件查处、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报送中央及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薛峰,电话(传真):025-83317485。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12月9日

 

中央及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 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通知》(中宣发〔2014〕38号)精神,为做好中央及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规范新闻行业发展、加强新闻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的要求,全面清理整顿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闭一批非法的驻地方机构,停办一批违规的驻地方机构,合并一批重复的驻地方机构,清退一批违规聘用的驻地方机构人员,实现“摸清底数,减少总量,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目标。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中央新闻单位驻苏机构,包括中央及中央各单位主管主办的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在我省设立的分社、记者站、新闻中心、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发行站、运营中心、调查中心、网站地方频道等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省级新闻单位设立的驻地方各机构。

            三、清理整顿的重点

          1.中央及省级新闻单位是否存在以下五类问题:一是违规设立驻地方机构;二是一地多站、站外设站、以人代站;三是驻地方机构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四是向驻地方机构下达经营任务;五是将驻地方机构违规承包转让。

            2.中央及省级新闻单位祝驻地方机构是否存在以下四类问题:一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二是擅自聘用人员;三是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四是滥用新闻采访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清理整顿的原则

          (一)撤并8类驻地方机构

1.中央新闻单位只可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设立一个分社或记者站,其主管主办的子报子刊设立的记者站和其他具有采编业务的驻地方机构一律并入分社或记者站,无法并入的一律撤销。

2.中央新闻单位未经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以新闻中心、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发行站、运营中心、调查中心等名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驻地方机构一律撤销。

3.出版周期在周三刊以下(含周三刊)的全国性行业专业报纸出版单位设立的记者站一律撤销(周三刊以2014年10月30日之前经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为确定标准,范围是全国性行业专业类报纸)

4.非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记者站一律撤销(新闻性期刊以是否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确定标准,应以时政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出版刊期为周刊)

5.2013年度报刊发稿量少于30篇(含30篇)的记者站一律撤销。

6.驻地方机构被承包转让的一律撤销。

7.中央新闻单位所办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经批准设立的地方频道,其采编业务由中央新闻单位在地方设立的分社或记者站统一管理,未经批准设立的一律撤销。

8.其他网站不得开办网站地方频道和设立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已开办和设立的一律撤销。具体实施要求按照中央网信办规定办理。

            (二)清理4类驻地方机构人员

1.中央新闻单位对符合用工规定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要限期整改。

2.对违规聘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要一律中止。

3.对驻地方机构自行聘用的人员要一律辞退。

4.对存在身份信息虚假、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新闻采访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违规问题的人员要一律清退,并列入不良记录,做出限业或禁业处理。

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和人员的清理,参照以上原则,按下推一级对应执行。

              五、阶段步骤

1.动员部署。2014年12月上旬前,分别召开中央新闻单位驻苏机构负责人、各市相关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与省级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吃透文件精神,把握工作原则。

2.自查自纠。2014年12月底前,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按照中宣发〔2014〕38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填报相关表格。

3.调查摸底。2015年1月底前,各级宣传、新闻出版部门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梳理、核对和汇总相关信息,列出清理整顿的重点名单。

4.汇报汇总。2015年2月初,召开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驻苏机构、省级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报,汇总清理整顿工作成果。

5.审核上报。2015年2月底前,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清理整顿报表并提出意见,报中宣部和总局审定。

6.重新登记。2015年3月底前,根据中宣部和总局批复,组织确认保留的中央和省属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证》进行重新登记,并公告机构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以及全部人员信息。

7.总结大会。2015年4月,召开总结大会,报告清理整顿成果,表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今后规范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日常管理的长效措施。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央及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章剑华任组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周琪、省网信办副主任周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由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沈建国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省网信办网络新闻管理处、省“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参加,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各市参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加强宣传引导。根据清理整顿工作的步骤和重点,组织省级主要新闻单位分三个阶段集中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第一阶段安排动员部署会后,着重宣传清理整顿范围、重点、原则和目标,向全行业宣传开展清理整顿的政策;第二阶段安排在各市汇总清理整顿方案之后,着重宣传清理整顿的工作进展,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抓紧落实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第三阶段安排在总结大会之后,着重宣传清理整顿的工作成果。

3.加强督促检查。2015年1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网信办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重点新闻单位和各地市,检查工作进展,督促落实工作,汇总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4.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及时将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通报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附件:
自查自纠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