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规:严禁领导干部及亲属插手规划拆迁

24.10.2014  11:58

  新华报业网讯  今年7月底,江苏省委巡视组在反馈巡视南京市情况时指出,南京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等领域反映的问题较多,跟踪查处力度不够。为此,近日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格城乡规划、国土、征收管理工作的纪律规定》(以下称“纪律规定”),一共20条禁令剑指城市规划、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等腐败高发领域。

  【规划设计】

  领导干部不得违反程序干预规划和设计

  “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不得突破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比例、容积率等核心内容。”此外,记者在纪律规定中发现对于一些领导干部会插手规划和设计方案,存在“外行指导内行”的情况,该规定指出,“不得以相关干部个人意愿违反程序干预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为了实现规划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已经建立了城乡规划委员审议、议事制度,对于列入该委员会议事范围内的项目,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应严格遵循议事规则。

  此外,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景观视廊等敏感地区,规定中指出不得突破规划建筑高度,同时对于需对城市设计进行修改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替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准程序。

  【土地出让】

  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发规划和施工许可

  “根据土地出让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严禁将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与工业研发等产业用地捆绑出让。非因法定情形,受让方对规划条件中的核心内容申请变更的,规划部门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实现完全的市场化竞争,而工业、研发用地具有特殊的产业建设发展要求,如两者之间捆绑出让,必然对经营性用地形成充分市场竞争、体现市场价值产生影响。

  此外,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对辖区内违法用地问题严重,被上级约谈、问责的,视情况采取扣减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办理区域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