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新版《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精神研讨会

14.03.2017  15:33

  新版《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新版“办法”)将于3月10日正式实施,日前,由区法制办、区法院、区征收办主办,学习贯彻新版“办法”精神的研讨会成功举行。
  本次研讨会邀请河海大学、省市法院、省市法制系统、市建委多位专家学者、领导参加,区政府戴新副区长、蒋兆友副巡视员、吴焱院长出席会议。
  会议上,市征收办介绍了新版“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与会领导和嘉宾围绕“办法”的制定亮点、实施程序、操作实务等内容进行了精彩发言和深入探讨,一致认为,新版“办法”结合近年来南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际,在衔接2013年规定的基础上,吸收了征收实务中有效、可行的举措,对新形势下的征收工作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一是征收工作前期程序更趋简化,取消原征收“三大件”要求,代之以公益性论证等相关材料;二是征收工作程序更趋严格,新版“办法”强调被征收主体权益保护,对公告、送达、评估、公正保全、上墙等程序性要求更加明确,更加注重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三是征收工作保障体系更趋完善,新版“办法”与全是住房保障体系转型发展相结合,增加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等多种方式安置被征收人;四是征收补偿政策更趋人性化,补助奖励标准授权各区制定,同时鼓励货币化安置,对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给予适当奖励。
  通过本次研讨,全区负责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同志对新版“办法”的条款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办法”的精神实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推进我区依法征收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一步,结合“办法”的学习贯彻,将组织相关征收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系列业务培训,在法治轨道上面推进秦淮区征收工作进程。
  (南京市秦淮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