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三强化”实现20年“零投诉”

24.07.2015  17:25

  今年以来,新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3件,涉及48人次;其中群体性案件3起,涉及27人,充分维护了全市未成年人特别是边缘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整合,提高援助网络的“覆盖率”。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级工作网络格局下,援助中心紧密联系团委,在各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未成年人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就近与所在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联系,由联络员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更便捷的途径。另外,援助中心内部设立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便更好地利用中心的法律资源,为未成年人服务。
  二是强化宣传,提高援助大众的“知晓率”。定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常识宣传,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便利身份,在开学之初积极参与学校法制常识宣传。在六一儿童节、全国助残日,援助中心均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当天的宣传活动,以扩大影响面。利用现代传媒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援助中心开通并公开青少年维权热线,在“法治新沂”网站上特别开设了“148”法律服务网上咨询板块,该板块在页面上显而易见,方便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在网上咨询,中心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加以回复。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参与信访接待、案件代理过程中,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上访人、当事人介绍法律援助业务,引导其通过法律援助渠道解决利益诉求。
  三是强化服务,提高援助案件的“满意率”。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畅通法律援助快速通道,优先接待未成年人的援助申请,对他们实行“应援尽援”,把握“宽严相济”努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工作,并建立健全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归档、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办公场所公开了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程序和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理制度;公开服务和监督电话;逐步形成了妇女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相结合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和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现了20年“零”投诉。

 

  (新沂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