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沂市新生育保险结算办法明年一月起开始实施

22.12.2014  10:34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新沂市新近出台了《新沂市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居民医保生育待遇结算办法》,从2015年1月起开始实施。

  新的待遇结算办法对职工生育期间所发生的诊断和治疗费用,以及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等医疗费用支出做出了新规定。与以往相比,新结算办法有以下三个亮点:

  生育保险将覆盖范围扩大到该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分娩不花钱。新的结算办法规定生育医疗费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结算模式,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无论顺产、医学剖宫产还是因生产引起的并发症与合并症个人均无需付费,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结算;职工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为: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参保男职工也能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和规定的结算标准的50%报销。

  













稿件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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