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简政放权改革全面启动 已接收312项县级权限

13.10.2015  14:02

新桥镇简政放权改革本月全面实施,目前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已到位。我市首个简政放权改革试点镇正式运行。

 

2014年,泰州市启动重点镇(园区)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在一批经济发达镇(街)中确定靖江市新桥镇、姜堰区张甸镇、海陵区九龙镇、高港区口岸街道为改革试点单位,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鼓励探索新型城镇管理模式和运行体制机制,激发基层镇街发展活力,统筹城乡发展。

 

根据改革方案,今年初新桥镇着手调整机构,重点围绕强化服务“三农”工作、协调经济发展工作、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和政府审批服务工作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设置了由综合协调管理部门、综合办事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组成的“一办七局二中心”的管理架构,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目前,新桥园区与新桥镇实行区镇合一的管理体制,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局、综合执法局、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已正式全面运行。

 

改革后,新桥镇被依法赋予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前已接收312项市权,其中包括253项行政处罚权以及59项行政许可、审批权,涉及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方面。新桥镇还扩大了财政自主权,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实行“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专项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

 

目前,新桥镇正在加快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平台和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三大平台”的规范运行。通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前台(窗口)直接办结”,审批服务全面实现阳光操作;通过综合执法平台,整合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通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高效整合公安、司法、综治、信访等职能,创新平台运作模式,实现社会管理与服务群众的有机结合。

 

新桥镇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发展成为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现代新型滨江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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