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出台新条例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28.07.2018  14:07

  7月27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请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相比现行《条例》,新《条例(草案)》有哪些不同?

  【为见义勇为者免除民事责任】

  《条例(草案)》共6章53条,其中48条为新增或者修改的内容,较2009年修正的现行《条例》的27条,有了大幅增加。

  《条例(草案)》紧扣民法总则精神,规定因见义勇为紧急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益人损害的,见义勇为人员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见义勇为而受到损害的,受益人还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为见义勇为人员免除了后顾之忧。

  【科学界定“见义勇为” 倡导“见义智为”】

  同时,《条例(草案)》科学界定见义勇为行为,现行《条例》中“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在新《条例(草案)》中不再出现,体现出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倡导见义智为。明确“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并具体界定五种情形。

  【加大优抚力度 为英雄撑起“保护伞”】

  《条例(草案)》还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在救治和医疗、工伤待遇、就业援助等方面增设了规定,进一步加大保护和优抚力度,为英雄撑起“保护伞”。(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杨时盛)

  原标题:江苏拟出台新条例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为英雄撑起“保护伞

编辑:顾名筛
江苏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删除“不顾个人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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