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采纳审计建议 出台新《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4.10.2014  16:43

  10月15日,如皋市重新制定出台了《如皋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同时也是该市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的直接举措,《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半年,该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各单位在差旅费报销方面标准不一,对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执行差异较大,暴露了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漏洞和不严谨性。该局认为此类现象普遍存在,不符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反“四风”的要求,应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因此,他们向市政府提出了“应参照中央、省出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完善差旅费管理使用”的审计建议。
  该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责成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经认真调查论证,新的《如皋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新《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差旅费的管理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各项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更接近现实物价水平,真实反映并有效保障公务出差的基本需要;二是结合当前出差实际情况,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制定了差旅费标准,在管理方式上更符合实际情况;三是在差旅费报销管理更严格,与已经出台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台,对出差审批权限、财务报销制度等方面均作了更为具体规定。同时,新《办法》还明确了监督和追责要求,比以往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更为严格、科学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