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参观新房不慎坠楼 家属向施工方索赔被法院驳回

06.05.2015  14:01

  中国江苏网5月6日讯 看着自己购买的新房拔地而起,相信每个人心中都会充满激动与兴奋,一遍一遍地看新房的同时还会在心中勾勒设计与装潢的蓝图。然而尚未安装门窗的房子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市民在观摩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日前,虎丘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业主看新房不慎坠楼死亡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孙小姐的父亲于2012年年初购置一套新房,2013年9月老先生见自家新房已经初见成形,而且脚手架、升降机、塔吊等也都已经拆除,就抑制不住尝鲜的欲望,于当月22日早晨买完菜就一个人去看新房了。然而不幸的是,大约11点左右,孙小姐的手机就接到民警电话,被告知父亲坠楼去世了。据第一位发现老先生尸体的目击者说,大约9点10分,老先生掉下来的。民警接警后与法医立刻赶到现场并作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可能。

  然而孙小姐觉得父亲去看的新房处于尚未完工的阶段,那片区域仍然是高度危险作业和活动区,施工方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造成父亲走进了无安全防护的楼宇而不慎死亡的悲剧,故孙小姐将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父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亲属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6885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方建造的该期工程已于2013年9月5日通过竣工验收,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从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所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出,事发现场除了周边地面为尚未进行绿化施工的泥地外,与普通住宅小区的现场情况并无二致,无任何建筑材料或施工设施等,不存在任何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并非原告所称的“高度危险作业现场”,而原告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被告也未实施任何导致死者坠楼死亡的过错行为,故驳回孙小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即意味着该工程在此前已清理完毕现场,建筑材料及建筑设施等均应当移除,警示标志及警示措施因无使用必要而可以解除,施工及管理人员也可以撤离现场。市民如果自行前往参观新房或正在装潢的新房时,应当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儿童及老人务必在家人陪同下一同前往,否则一旦失足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通讯员王敏本报记者於苏云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