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施行江苏仍有“顶风作案”者 工商将出手整顿

09.09.2015  18:43

  中国江苏网9月9日讯(记者 罗鹏 实习生 王澎)“有兄弟,有哈啤”这样一条耳熟能详的广告,自新广告法实施以来,被指涉嫌违规,主要是因为广告中出现了饮酒动作。新广告法来势汹汹,广告人直呼“无法立足”,围观群众则拍手叫好。

  今天上午,江苏省工商局召开新闻会,通报了今年6-8月我省省属媒体发布广告的情况,以及9月新广告法施行以后,违规广告的情况。据介绍,六月份,省属发布广告3455条,其中违法54条,占1.56%;七月份广告合计4258条,违法105条,占2.47%;8月份发布广告3225条,违法仅有6条,占2.0%。从这三组数据可以看出,省内广告发布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新法实施以来,不少广告发布平台明显“收敛”不少,但依然有“顶风作案”,江苏一媒体的购物节目就是其中之一。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购物节目发布的四类普通商品的广告涉嫌严重违法。这四类广告,以国家名义,引用绝对化用语,变相引用国家军队形象等,是近半年江苏违法广告高发的重灾区。“新法实施后,工商局已经跟该栏目的负责人约谈过很多次,但不见成效。昨天总局督我们办好这个案件,目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通知书已经下达。”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

  自新法施行后,有些广告一夜之间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工商局监管数据显示,7月1日到7月10日,期间江苏公共频道违法数为0,新法后,播出的“曹清华”牌除湿止痛胶囊广告,因名人代言违法;国际频道共播出广告657条,违法率0,新法后,一款五粮液精品高档酒,因存在饮酒动作违法;南京少儿频道播出的“小天才:手表广告,因十岁以下广告代言人推荐违法等等。

  新广告法与以往的广告法相比有何“厉害”之处,有多少红线是不能被触碰的?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明令禁止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等等。在内容上内容准则增多,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新广告法增加到17种。与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和消费者联系更加紧密。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法发布不久,朋友圈就涌现了各种“惊悚”的标题,比如“如何无耻地应对新广告法”、“今起新广告法实施!从此无萌娃,无最好,无第一”等等。有网友认为:“新法有些矫枉过正了,一部新法颁布,竟然被段子手带到了别处。可能并没有什么人认为这是认真的,没人关心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他们只关心我应该借这个机会怎么做营销而已。”

  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杰表示,尽管目前全省违法数据指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个别违法数据指标还会有所反弹,作为监管者以及监管对象,一定要头脑清醒,在新法实施的关键阶段和关键时期以及今后,不能有任何的松懈和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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