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海门新就业外地大学生纳入公共租赁用房保障范围

10.08.2015  22:09

  8月7日,海门市政府重视并采纳审计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出台了《关于公布海门市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新就业外地大学生纳入公共租赁用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自2012年起,海门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连续对近五年来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主要涉及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棚户区改造。审计过程中,重点对全市范围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关制度的完善性进行了关注,揭示了“公共租赁用房政策不够健全、保障范围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管理标准和口径”等问题。特别是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规定,应纳入公共租赁用房保障范围内的新就业外地大学生以及其他外来务工群体至今尚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对此,海门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专门出台《通知》,规定“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不超过市场租金的80%”,切实解决了新就业外地大学生“租赁需求大、可选择性小、房租负担重、住房条件差”等实际困难。(陈建荣)